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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黄陂区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指南

来源:黄陂区农委生态农业科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9日        打印  
  按照市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2017年度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实施方案》(武农办【201745号)和《黄陂区2017年度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实施方案》(陂农发【201731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农业绿色发展,做好以果菜茶生产为重点的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工作,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节本增收增效,现制定项目指南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区各街(乡、场)涉及施用有机肥区域。优先安排武汉市“两型”农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的我区种养循环生态农业示范区和生态循环农业综合示范带。全年示范推广商品有机肥8300吨,带动全区商品有机肥施用面积比上年增加1.5万亩以上,化肥施用量同比下降3%以上。

  二、资金安排

  依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补贴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17546号)精神,市财政安排我区商品有机肥推广补贴资金总额166万元。区农委按“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果菜茶种植面积、示范推广的要求,在本专项资金限额内安排166万元,全区各街(乡、场)涉及施用有机肥区域,有意愿购买施用商品有机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购肥标准进行补贴

  三、补贴标准

  按购肥数量符合种植规模需肥量要求,对购买商品有机肥的示范主体每吨补贴200,单个主体购肥数量最低不少于10吨,最高不得超过500吨。全区各示范主体可购买《黄陂区有机肥供肥企业名单》《武汉市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名录》中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凭购肥者身份证及购肥发票申请补贴。

  四、申报条件

  (一)示范主体。全区各街(乡、场)涉及施用有机肥区域,有意愿购买施用商品有机肥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种植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农民合作社或蔬菜专业村面积达到300亩以上,家庭农场面积达到150亩以上,种植大户(含水稻)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其他农户联合连片种植蔬菜20亩以上、水果或茶园连片50亩以上。全区贫困村、贫困户或带动脱贫能力强的瓜菜果种植单位可优先安排。申请商品有机肥示范主体提供有效种植规模证明资料。

  (二)供肥企业。武汉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肥料登记证。有固定生产场所、实行周年生产、年实际产能1万吨以上。产品必须以武汉市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为主要原料,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机肥料》(NY5252012)标准。企业自愿为购肥者提供优质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黄陂区农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该供肥企业营业执照、有机肥料登记证、有机肥料送检合格报告等手续,经区农委审核认定后报市农委备案,区农委对符合条件企业在区政府网站农业委员会专栏公示《黄陂区有机肥供肥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武汉市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名录。

  五、实施要求

  (一)优先安排于武汉市“两型”农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的黄陂区种养循环生态农业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示范主体进行确认统计,并向示范主体发放《购买施用商品有机肥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二)各示范主体凭《购买施用商品有机肥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及身份证明,可在《黄陂区有机肥供肥企业名单》和《武汉市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名录》任选一家供肥企业,全价购买商品有机肥,取得购肥发票及售后服务证明。

  (三)项目承担单位加强对示范主体的购肥服务指导,指导购肥者携本人身份证、购肥确认通知书、购肥发票以及售后服务证明等资料,并填写《有机肥购肥补贴申请受理单》。

  (四)区农委相关部门受理补贴申请一个月内,对受理材料进行合规性、真实性审查核实,在区政府网站农业委员会专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项目咨询电话:区农委生态农业科(两型办):61860016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土肥站:61860358

  武汉市黄陂区农业委员会

  20171018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市黄陂区委 黄陂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黄陂区电子政务网络中心 鄂ICP备120016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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