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黄陂区政府网站 区农业委员会专栏
今天是 
黄陂区政府网站 区农业委员会专栏
黄陂区政府网站 区农业委员会专栏

黄陂区2017年农资经营标准店示范创建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黄陂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8日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促进全区农资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要求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拟在前川地区开展农资经营标准店示范创建,现将项目指南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农业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总体目标,引导带动全区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倡导诚信经营,营造安全放心的农资经营环境,全面提升全区农资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创建目标

  在前川地区创建管理制度全、经营信誉好、示范作用强的“农资经营示范店”,树立农资市场诚信规范经营的行业典范。通过示范引路、以点带面,促进全区农资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农资经营主体整体素质明显提高、诚信理念明显提升、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农资经营店面环境全面改观,农资质量投诉率低,农民合法利益得到保护,农资质量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创建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统一标准、积极创建、考核授牌、动态管理”的原则,统一制定“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标准和条件,确定创建对象,经考核验收合格后,授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示范单位”牌匾,完成一家授牌一家。对授牌的示范店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每示范店奖励35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创建示范店家数不少于3家。

  四、创建主体

  (一)前川地区从事农药、种子、肥料、兽(渔)药等农资经营5年以上的合法经营单位,证照齐全有效。

  (二)在前川地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销售区达到两间门面以上,仓库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三)经营主体负责人或至少一名以上营业人员具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持有区级以上相关机构培训合格证书、农业技术专业职称资格证书等,熟悉农资管理有关规定,法律意识较强,有基本的农资使用指导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资。

  (四)安装部署有“黄陂区农资监管系统”并持续投入正常使用,主动接受监管。

  (五)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并连续保持在2年以上。

  五、创建要求

  (一)经营合法:经营主体资格、证照齐全有效且全部上墙;农业执法监管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公示上墙;统一公示牌样式。

  (二)环境良好:店面装修、招牌、标识等均按统一设计样式进行定制安装。要求店容店貌干净整洁,营业区和仓储区室内按标准装修,即墙面粉刷无污痕,地砖(板)洁净无破损,顶部采用黑色防尘漆或吊顶,室内光线明亮;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统一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不同类型的农资商品,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设置导购牌;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设施统一样式定制,整齐摆放;上架商品摆放有序、明码标价;仓库农资分区摆放,保持整洁,设有分区牌;农资经营场所及仓库必须与生活区域、饮用水源等有效隔离。

  (三)管理规范:农资进货渠道正规合法,所售商品有质量信誉保证,进货票证齐全;农资进销必须使用“农资监管系统”,农资信息登记及时准确,农资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记录项目全面,农资销售全程实现可追溯。

  (四)守法诚信:自觉守法、诚信、文明经营,公开承诺保证农资质量,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纳入诚信管理系统,承诺书上墙。不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的农资;无超范围经营、无虚假宣传、无商标侵权、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制度完善: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包括“农资进销查验制度”、“农资召回及先行赔偿制度”、“农资仓储管理制度”、“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消防及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岗位操作规程”等,统一样式定制制度牌并上墙。

  (六)优质服务:主要经营人员具有一定的农资使用技术指导能力,向客户提供全面的技术咨询和跟踪指导服务,服务态度好,有服务指导记录,资格证书在公示牌上墙。

  六、创建步骤

  1、创建准备(1130日前):完成农资示范店装修设计概算等工作,将项目指南进行公告,并接受农资经营单位自愿申报。符合创建条件的农资经营主体向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五中队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审核表及相关证明资料,五中队初审并择优报大队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大队法制科备案。

  2、开展创建(1220日前):已备案的创建单位,应积极开展项目创建,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五中队负责指导各单位创建,各创建主体单位要按照创建要求全面完成创建各项任务,并及时向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法制科提出验收申请。

  3、检查验收(1230日前):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组织验收小组开展验收。

  4、达标授牌:经验收合格的创建主体,授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示范单位”匾牌,并按规定拨付以奖代补资金。

  5、总结宣传:总结农资经营标准店示范创建经验,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扩大示范效果,带动提升全区农资经营市场进一步规范。

  七、评分标准

  根据创建要求设定验收评分标准如下:

  

创建要求

  评分项

  分值

  得分

经营

合法

  证照齐全,全部上墙。农业执法监管人员及联系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公示上墙

 5

 

环境

良好

  统一店面招牌、标识、上墙公示牌

 10

 

  店容店貌干净整洁,营业区与仓储区均达到装修标准要求

 10

 

  营业场所有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

 5

 

  仓储场所有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

 5

 

  不同类型的农资商品有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设置导购牌

 5

 

  有统一标准样式的货架、柜台等农资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5

 

  上架商品摆放有序、明码标价

 5

 

  仓库农资分区摆放,设置分区牌

 5

 

  经营场所与仓储场所与生活区域、饮用水源等完全分开,有效隔离

 10

 

 管理

 规范

  农资进货渠道正规有质量信誉保证,进货票证齐全

 5

 

  有农资监管信息化监管系统,数据自动上传到区农业执法平台,农资销售全程可追溯

 5

 

  农资购、储、销等电子台账记录项目全面

 10

 

 文明

 诚信

  自觉守法、诚信、文明经营,公开承诺保证农资质量,接受公众监督,纳入诚信管理系统,承诺不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的农资,无超范围经营、无虚假宣传、无商标侵权、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上墙

 5

 

 服务

 优良

  主要经营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上墙

 5

 

  提供技术咨询和跟踪指导服务,服务态度好,有服务指导记录

 5

 

  验收评分结果(得分95分以上为合格

 100

 

  八、相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创建。农资经营标准店示范创建,是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我区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保障全区农资质量的重要举措,创建单位要切实抓好落实,确保顺利完成创建任务。

  2、注重舆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是为了充分发挥示范店的样板示范作用,对授牌的“示范店”将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提升其信誉度和知名度,树立其典型示范作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带动更多的农资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促进全区农资市场进一步规范。

  3、保护示范荣誉,实行动态管理。保护“农资经营示范店”荣誉,创建中将从严把关,严格标准,创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的农资经营示范店,确保被命名示范店的质量。对已授牌的示范店挂牌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挂牌示范店如发现有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虚假宣传、坑农害农等不守法、不诚信行为的,立即予以摘牌并从严从重查处。

                                                                                                                                                            黄陂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0171127

  黄陂区农资经营标准店示范创建项目审核表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证照情况

  证照名称

  及编号

 

 经营场地

 销售区面积

 

 仓储区面积

 

 经营人员

  学历证书

  职称证书

  培训证书

 

 从业情况

  农资经营

  从业年数

 

 2016年农资销售总额

 

 监管系统

  是否安装并能熟练操作

 

 两年内是否有不良记录

 

审核意见

 

                                                     注:请附相关证照、证书、合同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现场照片。

                                                      申报日期:          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市黄陂区委 黄陂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黄陂区电子政务网络中心 鄂ICP备12001600号
建议使用 1024*768 及以上分辨率、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