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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意见

来源:湖北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5日        打印  

  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力争到2020年末,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15%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0%,全省主营收入过10亿元的龙头企业超过120家。  

  新型经营主体既要有“量”,更要有“质”。意见提出,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和登记注册办法,开展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联创。实施农民合作社“提升工程”,健全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监测、退出机制,鼓励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的田园综合体,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创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龙头企业收购兼并重组,深入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集中培植一批在全国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意见提出,支持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开展农机作业、统防统治、集中育秧、配方施肥、仓储烘干、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社会化服务,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成为参与者和受益者。

  意见明确,省财政筹措资金1.5亿元,综合采用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等方式,重点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烘干仓储设施建设、果蔬冷链运输体系建设和品牌培育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申请并获得专利、“三品一标”认证。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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